2022年中国侦破养老诈骗案件3.9万余起 追赃挽损300余亿元******
中新社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郭超凯)2022年中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记者17日从中国公安部获悉,截至2022年12月底,公安机关共破案3.9万余起,打掉团伙4730余个,追赃挽损300余亿元(人民币,下同)。
公安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多警种统筹推进打击整治工作,将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作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强化线索摸排,及时发现核查处置相关线索2.1万条;全力破案攻坚,共侦破养老诈骗现案2.8万起。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挂牌督办的60起重大案件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5起重大案件全部告破。
聚焦保健品类诈骗、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医疗保健器械类诈骗、集资类养老诈骗等突出诈骗活动,警方先后发起四批次集群战役,对29起跨省案件进行集中收网,捣毁诈骗窝点240余个,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公安部把追赃挽损作为检验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全流程同步追赃,多手段支撑追赃,多部门联动追赃,对涉案资金流向一查到底,坚决防止隐匿、抽逃、转移财产,累计追赃挽损300余亿元。
此外,公安部还会同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办案要求,为有序推动专项行动提供重要保障。各地针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涉养老诈骗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发出公安提示函5538份,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先后开展37次联合清理整顿行动,切实补齐短板、消除隐患。(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